淡水河谷-中南大学低碳与氢冶金联合实验室安全卫生与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实验室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中南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暂行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淡水河谷-中南大学低碳与氢冶金联合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卫生与污染物排放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1)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规定落实。
(2)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所管理实验室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负责,实行专人保管。配合学院安全专管员,定期检查和更换实验室灭火器材,使灭火器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4)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进入所管理实验室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教育。实验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装备,保持实验室内部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实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使用实验仪器和设备,并作好使用记录。
(5)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注重所管理实验室的用水、用电和用气的安全。定期检查各种设备、水电气线路、通风管道等,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杜绝各种重大事故的发生。
(6)实验室使用的各种化学药品和试剂应分类存放,并保持良好通风。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由各实验室负责人专人管理,并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执行。
(7)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工作,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8)各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置,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110或119(火警)求救,同时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报告。
二、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规定
(1)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 号的文件精神,严禁把污染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直接向室外排放,防止危害环境。
(2)各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实验室科研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
(3)各实验室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对排放的废气物进行适当处理,确保稳定达标后排放。不能自行处理的废弃物,必须统计、收集并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危险废物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
(5)提倡各实验室要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以降低其危险性。
三、实验室污染物管理与处置
(1)实验室废气的管理与处置
实验室废气主要包括化学分析、焙烧、化学合成、材料制备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严禁直接外排。按照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各实验室对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等情况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若发现违章情况应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常见废气处置方法如下:
1)对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使排出气在外面大量空气中稀释,以免污染室内空气。
2)产生毒气量大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或处理装置。如NO2、SO2、Cl2、H2S、HF等可用导管通入碱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后排出。CO则可点燃转换为CO2后排放。 在反应、加热、蒸馏中不能冷凝的气体,排入通风橱之前要进行吸收或其他处理,以免污染空气。常用的吸收剂及处理方法如下:
①氢氧化钠稀溶液处理卤素、酸气如HCl、SO2、H2S、HCN等、甲醛、酰氯等。
②稀酸H2SO4或HCl处理氨气、胺类等。
③浓硫酸吸收有机物。
④活性炭、分子筛等吸附剂吸收气体、有机物气体。
⑤水可吸收水溶性气体,如氯化氢、氨气等。为避免回吸,处理时采用防止回吸的仪器。
(2)实验室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与处置
实验室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实验过程使用的易耗品(如滤纸、玻璃器皿等)、实验过程产生的各种废渣(如尾矿、精矿等),严禁直接外排,参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各实验室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等情况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若发现违章情况应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参考处置方法如下:
①对实验过程中的易耗品废弃物应分类收集,滤纸等易燃物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焚烧,其他可集中送学校垃圾站;
②对实验过程产生的各种废渣,严禁直接导入下水道,违者将严重查处。建议采用过滤脱水的方法脱水后,集中收集储存,厂矿企业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采取回收利用的方式处置,不能利用的废渣定期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